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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引進博士暫行辦法


湘一師黨字〔2017〕74号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創造條件建設碩士學位授予單位,創建省内特色應用型“雙一流”學校和學科,全面落實人才強校戰略(簡稱“雙創”人才工程),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博士引進按照“控制編制,按需引進,調整結構,注重質量”的原則,優先保證學校重點發展學科需要,統籌兼顧其他學科發展需要,不斷優化人才隊伍結構。

第三條 引進對象:主要引進國(境)外知名高校畢業的博士(以下簡稱海外博士)、國内高水平高校或科研院所畢業的博士(以下簡稱境内博士)。

第四條 人事處和各院部應切實履行博士引進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強組織協調,整合工作資源,完善工作機制,保證博士引進質量和數量。


第二章 引進條件

第五條 引進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熱愛教育事業;具有優良的教師素養,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和團隊合作精神;理論基礎紮實,具備講授本學科專業主幹課程的能力;身心健康,具備勝任應聘崗位工作的身體條件。

2.引進博士第一學曆須為全日制本科或者教育部承認并予以認證的國(境)外大學本科,特殊情況可适當放寬。

3.學士、碩士和博士階段所學專業原則上應具有相關性。

4.博士年齡40周歲以下,特殊情況可适當放寬。

(二)學術業績基本條件

自科類:在本學科SCI收錄期刊、學校認定的自科類A類期刊或EI收錄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社科類:在本學科SSCI、A&HCI收錄期刊、學校認定的社科類A類期刊、CSSCI來源期刊發表論文2篇以上。

第六條 引進條件中的學術論文必須是以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且本人為第二作者發表的文章,所有業績必須與引進崗位一緻或相近。

第七條 國家發明專利等同1篇SCI-3區論文;在學術期刊上發表藝術類作品等同相應級别論文。

第八條 學科專業建設急需,且具有發展潛力的博士,引進條件可适當放寬。


第三章 引進待遇

第九條 引進待遇

(一)安家費及購房補貼

1.基本安家費及購房補貼為20萬元;

2.世界前100強國(境)外大學(引進前一年QS排名)畢業的海外博士增加補貼20萬元;

3.其他海外博士增加補貼10萬元;

4.國家最新認定的湖南省外“雙一流”A類高校、中國科學院和中國社會科學院畢業的博士增加補貼5萬元;

5.緊缺學科(由學校認定)的博士增加補貼5萬元;

6.國内高校畢業、讀博期間有國(境)外學習經曆一年以上的博士增加補貼5萬元;

7.學術業績超過基本條件者,根據業績情況增加補貼,累計增加金額最高為10萬元,具體按附件執行。

以上安家費及購房補貼為累計核算。待正式入校後,學校根據本人意願,将安家費及購房補貼一次性或分期劃撥。

(二)科研啟動費

海外博士:自科類20萬元,社科類10萬元。

境内博士:自科類10萬元,社科類6萬元。

本經費主要用于開展科學研究、購買科研設備、改善實驗條件,根據學校科研經費使用辦法開支。

(三)無副教授職稱者,試用期内原則上享受講師(專技八級)崗位基礎性績效工資,特别優秀的,試用期内可直接享受副教授(專技七級)崗位基礎性績效工資。試用期滿在未評定副教授職務之前,可根據其讀博以來近三年的教學科研業績申請享受副教授崗位基礎性績效工資,最高可享受專技五級基礎性績效工資。

(四)由所在院部安排其參與學術團隊,提供必要的教學、科研條件。


第四章 崗位職責

第十條 引進博士聘期為10年,在聘期内前5年的主要職責

(一)積極參與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和課程建設,積極參與人才培養模式和課程體系改革。

(二)完成學校額定的教學工作量,完成院部交辦的相關工作任務。

(三)每兩年作1次反映學科前沿發展狀況的學術報告。

(四)科研任務基本要求

1. 主持科研項目達到以下要求

新增主持國家級項目1項;或新增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規劃基金項目或青年基金項目1項;或新增主持全國教育科學規劃教育部重點課題或優秀青年課題1項;或新增主持省級項目2項(學校認定的D類及以上縱向項目)。

橫向課題累計進校經費自科類達到20萬元(其中工科類須達到30萬元)或社科類達到10萬元的,可視同1項D類省級課題。

2.發表論文達到以下要求

自科類:在本學科SCI收錄期刊、學校認定的自科A類期刊、EI收錄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其中理科至少在本學科SCI收錄期刊、學校認定的自科A類期刊發表2篇論文;

社科類:在本學科SSCI、A&HCI收錄期刊、“三報一刊”(《人民日報》理論版、《光明日報》理論版、《經濟日報》理論版、《求是》)、CSSCI來源期刊發表論文3篇以上(其中原則上應在本學科SSCI、A&HCI收錄期刊、“三報一刊”、學校認定的社科A類期刊發表1篇論文)。

(五)引進時大幅度增加安家費及購房補貼的博士,科研任務相應增加,一人一議,按合同管理。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一條 學校對引進博士實行合同管理,按照責、權、利一緻原則簽訂聘任合同并按照聘任合同進行考核。

第十二條 學校對引進博士前5年履職情況實行3年中期考核與5年任務期滿考核相結合的專項考核方式。引進博士5年聘任期滿考核不合格,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引進博士的專項考核由人事處牽頭。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履行崗位職責、完成《聘任合同》中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标情況。考核環節包括個人書面述職、提交考核材料、專家評議、提出考核意見等。

第十四條 因重要成果在申報或審批過程中時間滞後等原因,造成在規定時間内難以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标,嚴重影響專項考核的,經申請并報學校批準,可延期一年考核。

第十五條 聘期内取得重大學術成果、重要業績,或獲得重要獎項,經考核專家組評議,可沖抵一定科研任務,甚至直接認定專項考核合格。

第十六條 引進博士在聘期内,非特殊情況不得提出辭職、調離學校等申請,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

(一)引進博士在聘期内因個人原因調離學校,須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退還已撥付的安家費及購房補貼,退還剩餘科研啟動費。

2.引進博士在職培訓進修結束後,未完成培訓進修協議規定的服務年限,在辦理離校手續時,須按照協議履行違約責任。

(二)引進博士未通過專項考核者,須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按未完成任務比例退還安家費及購房補貼,退還剩餘科研啟動費。其中:

1.未完成本辦法第十條第(四)款新增主持項目任務的,缺1項D類省級項目,須退還已下撥安家費及購房補貼的20%;缺2項D類省級或1項國家級項目,須退還已下撥安家費及購房補貼的40%;

2.未完成本辦法第十條第(四)款發表論文任務的,自科類每缺1篇SCI收錄期刊或學校認定的自科類A類期刊論文,須退還已下撥安家費及購房補貼的15%,每缺1篇EI期刊論文,須退還安家費及購房補貼的10%;社科類每缺1篇CSSCI來源期刊論文,須退還安家費及購房補貼的10%。


第六章

第十八條 本辦法SCI分區以論文發表當年中國科學技術信息研究所公布的SCI期刊分區表按小類分區或湯森路透(Thomson Reuters)出版的《JCR期刊引用報告》為标準,CSSCI來源期刊以論文發表當年南京大學發布的《中文社會科學引文索引》為标準,EI收錄論文以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出具的年度檢索報告為标準,A類期刊以學校認定的A類期刊為标準。

第十九條 本辦法中所指“以上”均含本數。

第二十條 引進博士享受的引進待遇均為含稅待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其它相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緻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附件:引進博士學術業績增加安家費及購房補貼标準



中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委員會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2017年12月4日






附件

引進博士學術業績增加安家費及購房補貼标準

序号

學術業績

增加金額

1

主持國家級項目,或獲得省部級科研成果二等獎及以上。

10萬元/項

2

SCI-1區期刊論文。

5萬元/篇

3

SCI-2區期刊、SSCI收錄期刊、A&HCI收錄期刊論文,或CSSCI來源期刊學科排名前10%期刊論文,或授權的發明專利。

3萬元/篇(項)

4

SCI-3區期刊論文,或《求是》、CSSCI來源期刊學科排名前20%的期刊論文,或《新華文摘》全文轉載論文。

1.5萬元/篇

5

SCI-4區期刊論文,或CSSCI來源期刊學科排名前30%的期刊論文,或《人民日報》理論版、《光明日報》理論版、《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全文轉載論文,或由學校認定的A類期刊論文。

1萬元/篇

6

CSSCI來源期刊學科排名30%以後的期刊論文。

0.6萬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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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同一成果以增加1項最高金額為準,不重複計算;

2.表中未列出的學術業績,由學校認定後參照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