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實驗室、教研室(研究室)應把實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布置、檢查、總結、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2、實驗室應成立安全工作小組,由實驗室主任擔任組長,在學院院長領導下,明确分工,定期檢查,認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每個實驗室都要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防火、防潮、防腐、防觸電、防毒、防放射性污染、防盜的實施細則,并認真貫徹執行,不斷完善。
4、對于不遵守實驗室安全規則明知故犯造成人身、設備事故者,要及時嚴肅處理,不能姑息遷就。
5、失火、被盜、嚴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損傷,精、貴設備以及其它損失達500元以上者均屬重大事故。實驗室要保護好現場并及時查明情況在24小時内向學院做出書面報告,凡不報和隐瞞事故真相者,應予嚴肅處理。
6、每學期,應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總結交流經驗,發現、解決問題,有關實驗室各負其責,對應該解決又能夠解決的問題限期解決,保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