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支持大學生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1〕35号),按照《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管理辦法》(教高函〔2019〕13号)以及學校有關要求,深入推進我校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以下簡稱“大創項目”),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提高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造就創新創業生力軍,加強“大創項目”管理,确保項目取得實效,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适用于我校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體系所含的各類項目,其中包括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以下簡稱“國創”)、省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以下簡稱“省創”)、校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以下簡稱“校創”)。
第三條 按照“興趣驅動、自主實踐、重在過程”原則,以“大創項目”為載體,安排專項經費資助大學生開展項目式學習、科研訓練和創新創業訓練與實踐,并在“校創”項目的基礎上,推薦“省創”和“國創”項目,組織符合條件的團隊報名參加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中國創翼”創業創新大賽等賽事和“青年紅色築夢之旅”等活動,提升大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
第二章 項目類型
第四條 “大創項目”實行項目制管理,分國家級、省級、校級三級訓練體系,在類型上分為創新訓練項目、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三類,在類别上分為一般項目和重點支持領域項目兩類。
(一)項目類型
1.創新訓練項目:學生個人或團隊在導師指導下,自主完成創新性研究項目設計、研究條件準備、項目實施、研究報告撰寫和成果(學術)交流等工作。
2.創業訓練項目:學生團隊在導師指導下,團隊中每個學生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扮演1個或多個具體角色,完成商業計劃書編制、可行性研究、企業模拟運行和撰寫創業報告等工作。
3.創業實踐項目:學生團隊在學校導師和企業導師共同指導下,采用創新訓練項目或創新性實驗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場前景的創新性産品或服務,以此為基礎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二)項目類别
分一般項目和重點支持領域項目兩類。重點支持領域項目旨在鼓勵引導大學生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結合創新創業教育發展趨勢,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出的創新創業成果。
第三章 申報與立項
第五條 選題要求
(一)學生可在教師指導下選題,也可根據各級各類實驗室、研究中心、教學中心、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和校企合作創新創業教育基地提供的開放研究課題指南申請立項。
(二)創新訓練選題應具有一定的學術價值、現實意義或社會需求。鼓勵開展具有一定創新性的基礎理論研究,以及新興邊緣學科研究和跨學科的交叉綜合研究。
(三)創業訓練和創業實踐選題應具有一定的産業價值、市場需求或社會公益性。鼓勵開展基于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的商業類項目,服務鄉村振興、社區發展和特定人群的公益類項目,以及直接來源于科技前沿、産業一線的有針對性的應用研究。其中,創業實踐項目還應開展創業實踐活動。
(四)一般項目選題範圍不限,重點支持領域項目應根據當年“國創計劃”的申報指南進行選題。重點支持領域項目由二級學院推薦,創新創業學院組織評審,如未獲立項,可以參與一般項目的評審。
第六條 學校重點支持科研選題類創新訓練項目,鼓勵學生早進課題、早進實驗室、早進團隊。
第七條 團隊成員要求
(一)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全日制在讀本科生,城南書院的學生(暫未進入本科學習階段)隻能以團隊成員身份參與“大創項目”。團隊成員要求基本穩定,專業、能力結構較為合理。每位學生同一學年原則上隻能主持或參與1個項目。鼓勵跨學科、跨院(系)、跨專業、跨年級的學生組成團隊。不接收畢業年級學生的申報。
(二)創新訓練項目面向個人或團隊,創業訓練項目和創業實踐項目隻面向團隊。團隊申報需确定1名項目負責人,團隊總人數不超過5人。
(三)學生應保證有足夠時間完成項目。其中,“校創”項目的完成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省創”“國創”項目的完成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年,且須在項目負責人畢業離校前完成。
(四)學生不得在同批次“大創項目”不同類型項目中申報;已獲得學校其他經費支持的項目,不得再申報“大創項目”。
第八條 指導教師要求
(一)每個項目需有一名校内指導教師負責整個項目的過程指導、經費管理等,其中,創新訓練項目的指導教師應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礎,創業訓練項目指導教師應具有較好的創業素養。
(二)指導教師在同批次中隻能指導1個項目,最多可同時指導2個不同批次的項目。如有指導超期在研的項目,待超期項目結題後,方能指導新項目。如有指導項目中止的,自中止日起,兩年内無指導資格。
(三)創業實踐項目實施雙導師制,由校内導師和具有相關行業背景、創業經驗的企業一線專家共同擔任指導教師。
第九條 其他要求
(一)“大創項目”一般在每年上半年組織申報。
(二)鼓勵有創業培訓經曆(如:SYB和GYB等創業培訓課程等)的學生參與申報創業類項目,以便使有創業意願的學生更好地獲得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扶持。
(三)同等條件下,具備以下條件者優先立項:
1.“互聯網+”“挑戰杯”“中國創翼”“麓山杯”等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或參加過相關比賽、訓練或實踐的項目。
2.專業類學科競賽獲獎項目。
3.已有科技作品或預期成果中有科技作品的項目。
4.獲得創新創業立項資助并順利結題、具有繼續研究或實踐意義的滾動資助項目。
第十條 立項流程
(一)由學生向校内指導教師的歸口院部提交《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申請書》等材料,并明确項目研究的中期成果和結題成果。
(二)各二級學院創新創業專家組對學生申請的項目進行評審,擇優推薦參加學校評審。
(三)創新創業學院組織專家組對項目進行複評,确定“校創”名單,提出“省創”“國創”推薦名單。
(四)“大創項目”立項名單審批、公示。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十一條 “大創項目”由創新創業學院統籌管理。創新創業學院主要負責制定管理辦法和配套政策,組織評審“校創”,推薦“國創”“省創”項目,開展學校年度總結和上報等工作,組織“大創項目”成果推廣,推選優秀項目參加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年會,以及中國“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青年紅色築夢之旅”等活動,評價各二級學院的“大創項目”成效。
第十二條 各二級學院應強化過程管理。各二級學院負責項目的具體組織與管理工作,包括:積極宣傳發動,引導師生參與項目,開展項目評審推薦,中期檢查和結題驗收等工作,并提供技術、場地、實驗設備等條件支持和服務,做好本院“大創項目”的年度總結和上報等工作。
第十三條 指導教師要充分發揮對學生的引導作用。創新訓練項目指導教師要基于科研項目提供選題,供學生開展研究,并引導學生參與相關科研研讨和實踐活動,強化學生科研思維、文獻閱讀、研究方法等科研能力和素養訓練。創業訓練項目指導教師要基于社會需求、市場需求和行業需求,引導學生開展創業訓練,其中,創業實踐項目中的企業導師要為項目的商業孵化和市場化運營等提供必要指導和支持。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的整體推進,按照計劃開展工作。要加強團隊合作,加強與指導教師和管理人員的溝通聯系,并組織好相關報告撰寫工作。指導教師、項目負責人、項目内容與研究起止時間,原則上不得變更,特殊情況經二級學院同意、創新創業學院審批後進行變更。
第十五條 中期檢查
每年十月份,各二級學院組織“大創項目”中期檢查。項目負責人提交中期報告,中期檢查結果報創新創業學院。
1.中期檢查的内容包括:研究進展情況、已取得的階段性成果、下階段工作計劃、尚待解決的問題、經費安排計劃及使用情況等内容。其中階段性成果主要包括:調研報告、學術論文、專利發明、國家級或省級競賽獲獎、成果轉化、經營業績以及獲風險投資等。
2.中期檢查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由評審專家為項目下一步工作提出指導性意見,以促進項目順利實施。
3.中期檢查結果為優秀或合格的項目,項目團隊按照計劃實施項目,積極開展科學研究、實踐活動,積極參加創新創業大賽;中期檢查結果為不合格的項目負責人及團隊統一參加創新創業學院組織的培訓。
第十六條 結題驗收
每年三、四月份,學校組織“大創項目”結題驗收工作。項目負責人向二級學院提交結題報告,各學院創新創業專家組對結題項目進行現場評審,項目負責人需進行現場彙報和答辯,并将評審結果報送創新創業學院;校級和省級項目經學院評審通過後,創新創業學院組織抽查複核,并根據抽查複核情況确定結題結論;學校将組織專家組對國家級項目進行現場評審,項目負責人需進行現場彙報和答辯,最後由專家組确定結題結論。
1.對于申請結題的項目,項目團隊負責人須至少參加過一次創新創業大賽或學科競賽,其中創業訓練和創業實踐項目須參加“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
2.結題驗收主要依據項目申請書、項目完成情況、成果的創新性及學生獲得的成果業績進行鑒定,成果業績包括基于項目取得的論文、專利、設計成,國家級、省級和校級競賽獲獎證書、經營業績以及獲風險投資等佐證材料,并詳細說明經費使用情況。
3.驗收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優秀項目的指導教師或團隊可優先參評下一輪“大創項目”,不合格的項目将停止資助。驗收結果及成果材料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4.“大創項目”結題驗收結論的申訴。“大創項目”團隊成員、指導教師如對結題驗收結論有異議,可向創新創業學院提出申訴。
第五章 經費管理
第十七條 獲批立項的“國創”和“省創”項目的資助标準參照上級相關文件執行,“校創”項目按1000元/項的标準予以資助,待項目結題後方可進行預算和報賬。為保障項目研究的順利進行,對于省級以上項目,經費撥付到賬後,可由指導教師代為借款項目總經費的50%用于項目研究。
第十八條 “大創項目”經費專款專用,由項目負責人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自主使用,主要用于項目所需的設備費、材料費、調研、差旅費、會議費、印刷費、論文版面費、專利申請費等支出,指導教師不得使用學生項目經費。項目結題後,各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填報經費預算,由創新創業學院審核後,辦理财務報賬手續。
第六章 保障支持
第十九條 學校教學、科研實驗室應向參加“大創項目”的學生免費開放。校内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中心及校企合作創新創業教育基地等應為“大創項目”提供良好的學習和工作環境。
第二十條 對參與“大創項目”表現優秀的學生,經指導教師同意,可将“大創項目”作為畢業論文(設計)選題項目。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大創項目”的級别,在結題後核算指導教師的工作績效。工作績效按學校相關文件執行。同時,立項和結題情況将作為教師職稱評聘、崗位晉升、年度考核評價等參考依據。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創新創業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原《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大學生研究性學習和創新性實驗計劃項目實施管理辦法》(湘一師教字〔2018〕2号)同時廢止。
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
202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