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領導幹部必須認真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積極推行黨務公開和政務公開,認真遵守“三重一大”制度,不準個人或少數人決定重大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重大事項。
第二條 領導幹部要樹立服務意識,勤政廉政,忠于職守,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三條 領導幹部要嚴格按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辦事,嚴禁借選拔任用幹部之機謀取私利。
(一)不準違反規定程序推薦、考察、醞釀、讨論決定幹部。
(二)不準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職位。
(三)不準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和選舉中搞拉選票等非組織活動。
(四)不準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許願,任人唯親,營私舞弊。
(五)不準違反規定擅自決定人事任免、調動,教師聘任等事項。
第四條領導幹部要弘揚新風正氣、抵制歪風邪氣,嚴禁任何有損學校和個人形象的低俗行為。
(一)不準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職稱、學曆學位等利益。
(二)不準從事有悖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動。
(三)不準參加各種形式的賭博活動。
第五條 全體領導幹部應認真執行本規定,自覺接受監督。參加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要對照本辦法進行檢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第六條 領導幹部組織實施和執行本辦法的情況,應列入幹部年終述職述廉、幹部考核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結果要作為幹部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并歸入廉政檔案。
中共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委員會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