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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2017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選派工作的通知


根據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的工作部署,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将我校2017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面上項目)選派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選派類别、計劃及留學資助期限

2017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計劃全國選派3500人出國訪學。

高級研究學者訪學期限為3-6個月,訪問學者訪學期限為3-12個月,博士後的留學期限為6-24個月。

選派專業領域主要為《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3-2020年)》确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以及其他國家戰略和重要行業發展急需領域。

留學人員主要通過推薦單位或個人渠道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也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派出。

二、項目資助内容

國家留學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内的獎學金(包括夥食費、住宿費、注冊費、交通費、電話費、書籍資料費、醫療保險費、交際費、一次性安置費、簽證延長費、零用費和學術活動補助費等)。資助标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赴英國留學的訪問學者可按規定申請1000 英鎊以内的BenchFee。

三、項目申請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不具有國外永久居留權。為我校正式工作人員,年滿18周歲。

3.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具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4.身心健康,無精神病史,能夠适應國外留學生活。

5.申請時符合留基委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見附件)及拟留學國家、留學單位的外語要求。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單位重點推薦,亦可申請,但須提供可反映其外語水平的考試證明,如往年WSK/TOEFL/IELTS等考試成績單。此類人員如通過評審被錄取,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報考WSK/TOEFL/IELTS等考試,達到外語條件後方可派出。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

6.申請人原則上應主持或參與教學科研項目、研究課題,出國研修計劃應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及所在單位重點工作。

7.須提交符合條件的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正式邀請函。

8.留基委資助範圍暫不包括以下人員:

1)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員;

2)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留基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内,或經留基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内的人員;

3)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4)已享受國家留學基金或其它校級以上公派出國項目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但參加過本科/碩士生赴國外學習交流等項目不受此限制。

同一時段内僅限申報一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在已申報項目未公布錄取結果前,不接受申請人申請其他項目。

四、各項目類别申請的其它條件

(一)高級研究學者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周歲(1961年1月5日以後出生),應為教授或博士生導師。此外,還應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2.兩院院士、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傑出人才或領軍人才入選者、其它國家級人才計劃入選者。

(二)訪問學者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0周歲(1966年1月5日以後出生)。本科畢業後應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曆,碩士畢業後應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曆。對博士畢業的申請人,沒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三)博士後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40周歲(1976年1月5日以後出生)。應為我校具有博士學位、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内。

五、申請流程及選拔程序

學校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采取“個人申請、學院推薦、專家評審、擇優推薦”的方式進行選拔。

1、2017年1月5日至1月10日,申請人登陸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寫網上申請表,上傳電子申請材料(見附件說明)。

2、2017年1月10日,申請人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遞交材料(見附件說明)。所在單位應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品德修養及身心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嚴格把關,對其出國留學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

3、學校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核,确定2017年國家公派出國訪學項目推薦人名單。國際合作與交流處于2017年1月13日報送湖南省教育廳。

4、國家留學基金委将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評審,并根據專家意見确定錄取人員名單。評審工作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考察:

1)申請人的綜合素質及發展潛力;

2)申請人的主要業績及獲獎情況;

3)出國研修學科專業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國内和國際發展水平的差距;

4)出國留學的必要性、研修計劃的可行性及留學目标的應用前景;

5)留學目的國、機構及合作學者在所選學科專業領域的發展水平、是否具備接待申請者所需科研條件;

6)申請人所在單位在該學科專業領域的水平、為申請者留學回國後提供發展條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薦态度等。

5、2017年3月下旬,國家留學基金委公布錄取結果。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查詢錄取結果。

六、派出與管理

(一) 被錄取人員留學資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請任何資助出國留學項目。

(二) 國家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别、留學單位、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請申請人按照實際情況制定研修計劃,所在單位提供單位推薦意見時應認真研究其計劃可行性,避免錄取後無法按期執行計劃。

(三) 留學人員錄取後需要辦理有關校内及留基委派出手續。

(四)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管理;須每3個月向我校國際交流合作處提交研修報告及國外合作者鑒定,并同時通過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和駐外使(領)館。

(五) 留學人員學成後應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約定履行回國服務義務。

(六) 獲得資助的留學人員,其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注明或說明“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聯系人:王璜

電話:88228205

郵箱:dysfgjjlc@163.com

附件: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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